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较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有何改进?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共6章27条,主要包括总则、投资额度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和附则。《规定》较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有以下几点改进:一是将单家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二是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三是将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四是明确开放式中国基金管理原则,并在账户开立、锁定期管理、资金汇兑、申购赎回等环节给予了便利。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共12条,包括投资额度管理、外汇账户管理、资金汇兑管理以及统计监测等内容。《通知》内容一是简化了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缩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了对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余额管理原则。同时,规定取得投资额度的证券经营机构可投资于监管部门许可的各类境外证券投资产品。此外,为防止证券经营机构占有投资额度而不使用,《通知》还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调减两年内未能有效使用的投资额度。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已经获得额度的机构如何适用?
对于原已获得额度的QFII机构,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分别开立账户的申请以满足区分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的要求。对《规定》出台前已发生转让、转卖额度行为的QFII机构,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自《规定》颁布之日起,必须停止转让、转卖额度的行为。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后续监管有哪些要求?
《规定》和《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统计监测和后续监管,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了相关报表制度,充实了报表信息;二是明确了合格投资者及其托管人的报备职责;三是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及其托管人应履行的国际收支申报义务;z四是明确了相关处罚原则和依据;五是增加了所在地外汇分局日常监管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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