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予发布。
细则规定,股东出售限售股份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相关股东和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等任何方式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股东出售限售股份应当依照本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股东出售限售股份应当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其股份出售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继续履行。
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包兴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