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5日电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将于今日截止。此次的新方案主要推出4个举措:网上单个账户设上限;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配售对象只能选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加强认购风险提示,给予了中小投资者更多机会。对此,国内众多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将多数目标目光聚集在散户的利益上。
重启不会造成股市暴跌埋葬"圈钱市"
自去年9月份开始,鉴于目前施行的新股发行机制存在的缺陷不断遭到市场诟病,再加上A股市场随着金融危机的加深不断下跌,考虑到市场的承受力,证监会暂停了新股的发行工作。期间,每一次IPO即将重启的传言都会引起市场不同程度的恐慌。《金融时报》的文章认为,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是整个新股发行改革的核心,此次改革进一步淡化了过去强调的窗口指导,更加重视市场约束和市场选择,更加注重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体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了重要的一步。而鉴于决定A股市场走势的决定性因素在于宏观经济复苏的进程,因此重启IPO并不能改变市场中长期运行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重启的IPO并非是简单意义上的恢复新股发行,而是在新股发行机制改革与完善这一大前提下的恢复新股发行。从《指导意见》公布的第一阶段实施的四项措施看,进一步加大市场约束力,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成为贯穿新股发行机制改革过程的主线。
此外,有报道认为,长期以来,由于新股发行机制的不合理,IPO成为上市公司圈钱、大机构暴利的一个工具。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制度不公之一。无论是“大小非”问题,还是高市盈率问题,乃至于“圈钱市”的本质,根子都在丧失了公平基因的新股发行制度。
对此,《新京报》评论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根本目的应是埋葬"圈钱市"。文章认为,现有的新股发行制度在制造“圈钱市”和“大小非”上存在四个根本性的制度残缺:一是流通股比例太低,导致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都是为了圈钱;二是因为流通股比例太小,导致新股供给不足,而在发行的时候市盈率过高;三是新股上市当天,不设涨跌停,让高中签的机构通过互相爆炒获取暴利出局;四是限售期结束,“大小非”集体出逃,导致中小投资者成为最后的接棒者。对以上这四个问题不解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去解决“定价的市场化”问题,本质上就是缘木求鱼。在流通股比例太低的情况下,如果真的实行市场化,那肯定意味着高价发行。
《解放日报》的评论认为,要让IPO真正发挥积极效应,必须彻底根治圈钱和暴利的弊病。只有IPO回归了理性,投资者才会理性对待IPO重启,不再惧怕。文章称,从该征求意见稿来看,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新规将网上网下申购分离,单一主体不能同时在网上和网下进行申购,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也设定了上限,单一网上申购账户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等等。这些规定虽然能够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但却难防一些机构通过多个账户操作来绕过规定。而市场化定价,也未必能做到“真实报价”,主承销商和机构联合做局、虚假报价,仍有可能让IPO成为圈钱和暴利的工具。真心希望IPO新规在征求了各方意见后,能够更加完善。
IPO改革应侧重散户利益
《广州日报》的评论认为,改革IPO制度,必须变目前对机构倾斜为向散户倾斜。要从根本上对市场格局进行改造,让新股发行不再成为交易市场的“天敌”。文章认为,改革目前的IPO制度,最重要的是必须改变目前在制度安排上对机构的倾斜,但正是在这一点上,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仍停留在原有状态,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变化而已。相比于散户投资者,机构可以参与新股发行的询价过程,对于新股价格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机构可以在网上与网下“两条战线”同时申购新股,而散户投资者只能在网下申购,从机构的“手指缝”中得到一些“漏网”的份额。此次改革对此作了部分修改,同一个机构只能在网上和网下选择其一,这当然比以前有所进步,散户投资者可以因此而多得到一些份额,但是,原先由机构主导新股发行的格局并没有因此改变,这将使IPO市场原有的问题一仍其旧地“继承”下去。
文章称,股票发行与股票交易,本是资本市场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只偏向于利用市场的融资功能,以致两个市场一直处于严重对立。IPO改革不能止步于技术改革,而是要从根本上对目前的市场格局进行改造,让这两个市场能够协调发展,让新股发行不再成为交易市场的“天敌”。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有赖于管理部门改变长期以来养成的依赖机构来治理市场、调控市场的思路。
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投石问路
《京华时报》的评论文章认为,现有新股发行制度本是计划调节的产物,政策之手始终在“调控”,圈钱意味浓厚,投机屡禁不止,改革势在必行。真正市场化的举措,恐怕要待日后“条件成熟”了才可能出台。比如存量发行问题,此次暂被搁置。又如窗口指导问题,虽然证监会表示要“进一步淡化对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但淡化不是取消。文章指出,发行制度核心不是定价机制,而是发行本身的市场化,即公司能不能上市、以什么价格上市,都要由市场说了算。眼下可能只是一次微调、渐进式的改革,只能算是市场化的投石问路。改革并没有触及核心问题,中小投资者仍很难从中受益。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不仅应减少来自政府的干预和管制,而且还应建立起相应的社会制约、处罚机制。显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此,《新京报》也发表评论认为,IPO的节奏应交还市场。IPO制度改革在中国常说却常不新。统计显示,1992年以来,有关IPO的改革累计已达7次之多,平均2.5年“改革”一次。但如此频繁的改来改去,改到现在监管层控制节奏的大前提也没有变过。这从IPO的三个历史阶段:一、行政审批制;二、核准制;三、我国现在还保留的保荐人制度,能十分清晰地看出。
文章认为,现在我们到底需要什么IPO?问题实际上是很显然的,就是一步到位,把属于市场的权利交还给市场,让证监会永远想不到它还有控制节奏的手段。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有市场化的IPO。任何技术性的修补,都带不来IPO制度的革命。唯一的结果,只能是大家在证监会的控制节奏下,如何排座位怎么分果果,先来后到地等着套利的到来。(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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