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自赔”明起实施
--2000元以内车险理赔无须两头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大大简化
今后车损2000元以内的小刮小擦,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快速理赔,不必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从2月1日起,湖南省将与全国同步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由于目前大部分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内,超过50%的车险案例符合“互碰自赔”条件,新的交强险规则将大大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理赔时间。
“互碰自赔”须满足四个条件
昨日,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他们已接到有关交强险互碰自赔的通知,将按要求从2月起开始实施。
以往,互碰的车辆需要交警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为对方车辆理赔。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车主总要到对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最后双方还要互相结付费用,非常麻烦。
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后,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当然,这并不是所有的轻微互碰交通事故都适用。
根据规定,实行“互碰自赔”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有交强险(还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若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都只能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
双方车主可就近查勘
“实行‘互碰自赔’可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湖南公司车险部人士表示,平时发生的很多小刮小擦都在2000元以内,这一新规简化了理赔程序,大大方便了车主。
而对于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双方车主可以就近查勘。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对于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同时,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例如,湖南投保的车辆开到广东,与一广东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将让小交通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大大缩短。”上述太平保险人士表示。除了方便车主,“互碰自赔”的实施还可以使得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快捷,减少因车辆之间的小“刮擦”而引起的道路拥堵现象发生,有效改善交通状况。
[名词解释]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指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两车或多车互碰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邱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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