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科)上期所昨日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上期所通知称,以上修正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考虑到使新、旧规则平稳过渡,各修正案相关条款实施时间规定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条款自2009年1月23日开始实施。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三十八条关于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确定的新规定自目前上市各品种2010年3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
修订内容详见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