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日前决定减免部分受汶川地震影响地区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等费用。
深交所7月1日公告称,决定免收已在深交所上市的四川地区33家上市公司(其中主板28家,中小板5家)2008年的上市年费,以及2008年将在深交所上市的四川公司的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
另外,深交所方面称,四川以外受灾严重的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提出申请,经深交所同意后可减免2008年度的上市费。深交所还将视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情况,再考虑以后年度上市费减免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协议》,上市公司应缴上市费金额为:总股本为5000万股以下的,应缴上市费为500元/月;总股本超过5000万股的,以前面为基础,每增加1000万,应缴上市费增加100元/月;应缴上市费最高不超过2500元/月。A股上市初费为30,000元。
深交所还表示,将根据地震灾区公司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鼓励做优做强,使其在灾后重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前深交所已向四川灾区捐款1000多万元。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优先审核符合条件企业的上市申请;并支持已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支持证交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意见》同时明确“支持受灾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并要求引导保险资金优先投资受灾地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重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配合地震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和会员公司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减轻上市公司负担,决定免收已在上证所上市的四川、重庆、甘肃和陕西共71家上市公司的今年上市年费、今年将在上证所上市的上述地区公司的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上述地区公司今年发行并上市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费用。
上证所还决定,免除上证所收取的上述公司董秘等公司高管人员2008年度的培训费。为进一步为券商提供技术支持,上证所对灾区会员公司实行24小时技术支持和上门服务。
上证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持续关注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灾后重建工作落到实处。(元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