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重化工工业污染海洋,导致带鱼等海产品受到污染,销往全国的带鱼如果在十年或二十年后被证明导致公众患癌,谁来买单?
“现在是没人买单,但生态保险推出后情形就变了。”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梁本凡说,可操作的办法是,重化工企业购买生态保险,储存一笔公众健康补偿资金,以备灾难暴发之需。
上周一,国家环保总局宣布,该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被称为生态保险(又称绿色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启动。
生态保险显然不止于因应公众受损之需。
它是继2007年7月推出“绿色信贷”之后,由环保总局主导推动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这是对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又一次探索”,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环保部门正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向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减排方向转变。
新政先行试点渐进推开
新政应时而生。
灾难的历史犹记2005年,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松花江水环境受到重大污染,数百万人饮水受到影响,损失重大。
潘岳指出,此前,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需要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内容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符合多方利益。”
潘岳表示,此生态保险政策今年起进行试点推行,投保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类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
自愿与强制之争
“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探索,但实施可能会遭遇重重困难。”梁本凡说,其中,排污企业的抵制可能是一个比较难以回避的问题。
事实上,中石化、中石油等巨头的质疑声伴随着此项新政出台的整个过程。据介绍,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代表认为,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公司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相反,如果投保了,一些污染责任损害,国内保险公司不具有承保能力。
“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立法,关键是想不想立的问题。”梁本凡进一步指出,如果要搞听证,公众显然会支持,存在生态风险的企业肯定投反对票。对于中石化这样国有企业的反对,应大力予以批判,批判与公众对立的权贵阶层、利益集团。
他半开玩笑地说,当社会都呼吁、都要求这样做,而中石化等企业也觉得不这样做也难平民意,也就扭扭捏捏接受了。
与梁本凡的意见相左,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则认为,生态保险在当前采取强制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不说,可能还会产生负面效应。
他说,大家都希望通过推广生态保险来达到控制污染排放、降低污染事故的目的,但如果最终保险公司赚了大量的钱,大量的保费赔付不出去,如同暴利的航空意外险,那这个险种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另外,强制保险还面临道德风险,企业可能会在购险后随意排污。
减排急需严厉政策
“其实我对生态保险持保留态度,实施时间似乎不太成熟。”曹建海研究员认为,中国只有在污染赔偿标准、处罚标准大幅加大后,生态保险的推行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曹建海说,当前中国对人命的赔偿标准太低,应大幅提高到一条人命的赔偿约100万元左右。而在责任追究方面,应加大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定下这样的赔偿标准和处罚标准,企业赔偿风险加大,就会促使企业加大风险防范,进而推动其通过购买保险寻求风险分担。
而实施已经半年有余的另一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信贷”,似乎难如人意。据介绍,主要原因是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阳奉阴违”。
对此,曹建海研究员表示担心,如果当前还是强调GDP、强调税收和就业,节能减排将走过场,中央确定的目标很难实现。
“现在需要严厉的政策,再严厉的我也支持。企业存在的目的是有利于社会,如果有害,就得让其承担赔付责任,甚至令其倒闭。”
他举例说,如珠三角地区一些企业层次较低,工资上涨,以及环保新政的出台,将加速企业淘汰、破产。“这是良性的产业结构调整,像那些高污染的制鞋、印染企业就不应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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