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冰冻灾害发生后,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1%——
2月17日,舒城县春秋乡三塘村养殖户文良久(右)在倒塌的鸡舍废墟上清理砖瓦。1月中下旬,安徽舒城县遭遇罕见雪灾,工农业生产、群众住房以及供电、广播、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损失严重。目前,当地政府和受灾群众同心协力,正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截至2月12日保险业赔付已超过10亿元
南方的冰雪正逐渐消融,中国保险业建立巨灾风险机制的呼声也日渐响亮。记者从保监会获悉,此次灾害过后,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方案,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机制。
此次雪灾可能使我国保险业面临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保险赔付
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共接到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湖北、湖南两省,赔付已分别超过1亿元,为1.93亿元和1.46亿元。业内人士预估全部赔款将超过85亿元。
有专家指出,此次雪灾有可能使中国保险业面临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保险赔付。众所周知,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大量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将承保公司拖至破产的边缘。那么,这次冰冻灾害的“理赔风暴”是否会对相关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巨大冲击?
“分析目前10.4亿元的赔款构成,机动车辆险和企财险、建工险占比达80%以上,而受巨灾影响最甚的农业领域投保率很低,赔款占比并不高。主要的赔偿对象之一电力行业,尽管保险金额较大,但承保的财险公司都进行了分保和再保险,因此,涉及财险公司自身的赔付数量有限,整体上不会对业务盈利构成明显影响。”保监会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言人袁力表示。
保险产品不会涨价
按照国际惯例,大灾后保险公司常根据赔付状况,重新测算保险费率。此次雪灾后,国内保险公司会不会“相机提价”?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否认了涨价的可能。“车险方面,交强险刚刚重新确定费率。作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险种,费率不会‘快上快下’。2月份行业数据显示,由于交强险新方案将人身伤害保额提至12万元,对商业车险替代作用明显加强。商业车险价格竞争激烈,难有提价空间。再保险方面,国内企业投保意识本就欠缺,中再公司年内上市又急需好的业务筹码,也不敢轻易提价。”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短期内不会提价,但今年保险公司的年报上将有两项比较明显的变化,除了现金赔付数量有明显上升外,未决赔款资本金也会增加。可以预期,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不正常天气的增加,保险公司在应对恶劣天气方面所需要预提的赔款资本金会相应提高。
保险赔偿较之大灾损失“杯水车薪”
截至2月12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8764万亩农作物成灾,2563万亩绝收;灾区工业企业大面积停产;107人死亡,8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151.2万人,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111亿元。
“国外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可我国这次冰冻灾害发生后,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可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1%,这说明保险的覆盖面还很低,其承担的保险保障和稳定社会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这场灾害是对保险业应急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国内保险业应从保险业的覆盖面、保险的防灾防损、应急处理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反思。
“一方面,是人们的保险意识欠缺。比如基本没有受灾企业投保‘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由灾害造成的停产、减产等损失只能由其自身承担。而在发达国家,这一险种非常普遍。”吴定富不无惋惜地说:“保险业的产品开发也存在不少空白,像湖南7300万亩油菜绝收,却没有相关保险产品,受灾农户得不到一分钱的保险赔偿,我们很痛心。”
“这次灾害突出地暴露了部分公司还没有真正树立起‘防重于赔’的灾害应对思路,防灾防损能力亟待提高。”吴定富说。
将建立多方参与、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
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
吴定富指出,我国的巨灾(海啸、地震、洪水和雪灾)频率和损失程度正在呈不断上升趋势,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是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此次灾害过后,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这个方案,并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机制。
“保险秉承大数法则,建立巨灾保险,首先必须有一定的承保数量。这方面,政府要起主导作用,敦促风险巨大的企业和项目投保巨灾保险,以带动保险公司开展相应业务。另一方面,政府要给出相应的政策,为巨灾保险制定较为优惠的法律、税收制度。考虑到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破坏性和对社会的巨大影响,政府尽快建立和集中管理巨灾风险基金,对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赔偿。”郝演苏教授同时指出,以我国的实际情况,巨灾保险机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财政兜底的做法,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包括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国家财政在内,多方参与、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如果保险业在巨灾后能分担10%的损失,那就意味着,政府减轻了负担,百姓得到了补偿,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获得认可。”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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