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纷纷亮相的券商年报“看上去很美”,然而在市场接连两天暴跌的情况下,按照新会计准则修订的券商年报立刻遭到了股东质疑:利润表上的数字是否已经缩水?未来的业绩持续性又会怎样?
业绩飙升靠双翼
根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昨日,47家券商总净利润之和为807亿元,净资本为1435.21亿元。净利润的排名表上,广发、国泰、国信排名前三,分别达到了81.89亿元、76亿元,73.42亿元。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券商有25家,超过总披露数量的一半。虽然还有多家已上市券商没有披露年报,但根据业绩预报来看,他们也大约增长5-6倍。
从业绩来看,47家券商的经纪业务收入超过850亿元;投资收益总额463亿元。还有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即券商持有证券的科目也增长迅速,如东方证券公允价值达到19.88亿元,广发证券超过14亿元,国信证券超过12亿元。
除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外,券商的承销收入则相对较少,总量为38.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集中在少数几家券商,如国信、东方、国泰君安、华泰等拥有集合理财产品的券商处,其中,国信证券最多,为11亿元。
暴跌考验利润含金量
在今年券商的年报中,由于大多披露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计算的报表,因此带来大量资产重估,公允价值变动则成为最大看点。由于券商业绩主要靠经纪业务和投资收益支撑,因此投资收益的变动对业绩的影响越来越大。
一位证券公司财务高管介绍说,过去券商抛掉股票收益才进入利润表,而现在不抛掉股票,浮动盈利也进入利润表。但在这两日的下跌行情中,券商的浮动盈利遭受损失,部分已经披露的业绩可能短期变现不了。
新会计准则将自营证券按照公司持有意图、风险管理目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获取短期利益为目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获取的金融资产,其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持有意图不明确的金融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出售后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转入投资收益。
目前,从47家券商中净利润前三名的券商来看,广发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4.66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55.71亿元,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为44.82亿元;国泰君安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5.4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为54.9亿元,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为199.9亿元;国信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2.41亿元。此外,东方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9.88亿元。从统计数据来看,净利润排名靠前的券商大多在该项目上的收益较好。
新会计准则影响体现
业内人士介绍说,新会计准则由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构成,是对原会计制度的一次颠覆性变革,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但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将有大量的金融资产改按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这部分资产价值将进行重新估值,其估值变动金额、幅度和方向都对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量构成较大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改变对券商业绩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采用公允价值,对证券公司的内部考核将是个问题,“浮动盈利怎么考核?按照实际兑现的可能低估,而按照浮动账面则可能缩水。而股东层面又是否认可浮动盈利?”其次,监管层对证券公司的考核也会出现问题,新的计量办法影响到公司的净资产、资金公积,这些对于上市券商、拟上市券商来说更为重要,涉及到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未来股价的估值问题。
根据专业人士分析,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券商利润影响最为直接的有两项: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二是无期限的无形资产(如交易席位费、收购价差)。
此外,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券商的利润分配也将有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的剩余利润应按规定比例(10%)分别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和法定盈余公积,计提两项准备后的剩余利润可用于向股东分配。在原会计制度下,证券公司收益确认时间基本与现金流入时间一致,当期实现的利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股东分配股利或利润时,资金一般是充足的。而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润不会产生资金的实际流入,在此情形下,可能会出现有利润无资金的现象,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润比重越大,这种现象越突出。因此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有业内人士建议公允价值变动不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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