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统一企业中国控股去年12月在香港挂牌上市后,越来越多的台资企业正计划将内地业务在香港上市。不过,记者日前从业内专家了解到,台资企业在港上市所募集资金能否顺利投资内地尚存疑问。这一问题若不解决,可能影响在港上市台资企业的发展能力,进而影响香港作为台资企业上市平台的吸引力。
台企上市潮涌
“我们目前有三个台资企业在港上市的项目在操作,一家的母公司已在台湾上市,另外两家是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一位投资银行家介绍。
著名台资企业——旺旺公司去年9月申请在新加坡除牌,正计划将食品生产业务分拆在港上市。台湾远东集团计划今年首季将内地水泥业务在港上市,筹资约23.4亿港元。此外,益航、国乔等企业也有意在香港上市。
此前,虽有台资企业在香港上市,但数量不多。港交所2007年10月的报告显示,在港上市的台湾企业(台资控制30%以上股权)约50家,仅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约4%。
对于近期计划在港上市的台资企业增多现象,有投资银行家分析,一方面是因为不少台资企业的内地业务快速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加;一方面是因为最近一年港股交易活跃,增强了对于台资企业的吸引力。
筹资能否投资内地存疑
随着不少台资企业欲将内地业务在香港上市,有关筹集资金是否能顺利投资内地的问题浮出水面。
正在处理多宗台资公司在港上市项目的美富律师事务所周致聪律师表示,不少台资公司在此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遇到了台湾当局的审批问题。周致聪是香港高等法院律师,并担任香港律师会宪制事务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律师会对外事务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他解释说,根据有关法规,台湾公司和台湾个人就其直接或通过受其控制公司,在中国内地作出投资,均需得到“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台湾投审会”)的许可。而涉及的投资金额,也受到有关法规的限制。就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额度是8000万新台币。就公司而言,投资额度为公司资产净值的若干百分比,一般是40%。
周致聪指出,从台资实际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流入中国内地的进一步投资,包括全球发售或其它未来集资活动所得款项的投资,也受该等限额限制。
“目前并无法规明确规定由台湾投资者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运用非台湾个人或公司提供的资金(如从香港上市筹措来的资金),对上市公司下属中国内地公司增资并进一步投资中国内地,必须经‘台湾投审会’审批。” 周致聪说。不过,据他了解,有台湾律师认为“台湾投审会”将有关法例解释为在此情况需要经过审批和需要受有关投资额度限制的可能性非常高。“所以,由台湾投资者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能否将上市筹措的资金投资中国内地,存在一定疑问。”
变通办法也有
上述问题此前未引起市场的关注,是因为以前在港上市的台湾企业数量不多,且母公司多是大型企业,在港集资的投资规模尚未超过有关限定比例。
周致聪律师表示,解决办法可有两个。其一,台湾个人可以通过把股份转让给不同可信任的个人(如家庭成员),从而令各个人股东都可各自享有8000万新台币的额度。其二,如果台湾控股股东为一家企业,解决办法可以是通过增资,扩大企业的资产净值,从而令它享有更高的投资额度。
不过,周致聪提醒,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有“控制权延续性”的要求,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前的一个财政年度控股股东不能改变。所以,在上市前进行股权转让不能令原来的控股股东丧失控股地位,否则不符合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条件。
还有观点认为,控股股东可考虑把部分股份转让给成立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托基金,一方面保持其自己的控股股东地位,另一方面可以取得新的投资额度(即同时拥有个人享有的额度和信托享有的额度)。但周致聪认为,这样的信托安排是否为“台湾投审会”接受,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咨询。
专家指出,如果台资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将来被限制直接或通过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作出进一步投资,台资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及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周致聪认为,如果以上问题不能圆满解决,将会减弱香港作为台资企业集资平台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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