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在银监会系统举行的一个会议上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试点工作要积极稳妥,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试点操作,防止“带病准入”。
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银监会2006年底选择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开展试点工作。近日宣布试点省份从6个省(区)扩大到31个省份,但原则上每个省份先选择具备条件的1-2家机构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蒋定之表示,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其政策意图是通过适当降低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但金融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对其必须实施审慎监管。
他说,在扩大试点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保证机构组建质量。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指导和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密切监测新设机构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留在农村,用于县域,支持“三农”。
蒋定之表示,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于村镇银行,要比照其他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审慎监管;对于贷款公司,要重点发挥好投资人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要强化对投资人的并表监管;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实行社员自律管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以自律管理为基础、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为主体、地方政府风险处置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分工协作和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截至目前,首批试点的6个省(区)有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外开业,并有8家开始盈利;另有8家机构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准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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