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去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政策发布后,社会各界反响积极,各类资本踊跃参与。
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银监会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截至目前,6个试点省(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另外,还有8家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筹建。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其中,银行资本6480.21万元,占比50.9%; 产业资本1953.89万元,占比15.4%;个人资本4292.55万元,占比33.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初步起到了将社会资金引向农村地区、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经过一年多调查研究,在在摸清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情况、制定农村金融服务图集的基础上,进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然后从试点推广到全国31个省市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走的是一条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路子,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从过去近一年的试点情况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体现了以下重要特征:一是完全由市场自愿参股,政府主要发挥监督、管理和引导作用;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布局主要着眼于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空白或竞争不充分的地区;三是有明确的区位导向,坚持了100%的商业可持续原则,充分体现了“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的原则。
这位负责人强调,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是在认真总结成功试点一年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推广试点,将实质性地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能力,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加和拓宽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中国银监会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加强与有关经济金融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依靠全国296个银监分局,充分调动市(县)区域的监管网络、监管资源、监管经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并随时注意总结经验,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健康发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银监会正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近期将对扩大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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