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日前刊发咨询文件,建议缩短在港上市公司业绩汇报期限,在主板上市、去年底市值达100亿港元或以上的企业公司明年10月开始发布季度业绩,其他中小型公司的季度业绩发布则宽限至2010年10月。
根据咨询文件,港交所建议: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及年度业绩公告及报告的汇报期限、引入规定主板发行人作季度汇报的规定,以及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季度汇报规定,与建议中的主板新规定看齐。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港交所曾在2002年建议修订《主板上市规则》,以缩短刊发业绩公告及报告的时限,并要求主板发行人作季度汇报,后来在市场反应下搁置有关建议。
韦思齐说,鉴于目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公司选择以A+H形式上市,跨境资金不断流入香港,“现在是适当时机去重新考虑有关建议”。
他表示,实施有关建议方案可提高透明度,并可解决市场所忧虑的管理人员、内幕人士与投资大众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使香港的财务汇报常规与大部分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常规看齐。
据悉,有关建议的咨询期将于11月5日结束,一旦有关建议获得市场采纳,港交所计划由明年开始分阶段实施。
港交所资料显示,在香港上市、截至去年底超过100亿港元的上市公司共有170家,受惠于今年港股畅旺,目前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公司已有2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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