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保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但仅限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
2005年初,平安保险获批运用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额度17.5亿美元。后来,中国人寿、中国财险也先后获得境外投资额度。
2005年9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公司将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10%以内的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股票市场,投资对象限于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
2006年4月,央行发布“5号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
2006年12月,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这是内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的第一张资金运用“通行证”。
2007年7月,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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