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众多散户奉为“股神”的“带头大哥777”,近日被吉林警方刑事拘留。记者从有关方面核实,他因涉嫌非法敛财,现被报送检察机关批捕。
“好难过,这不是我想要的那种结果……”,打开红极一时的“带头大哥777”网易博客,张振宇那首《不要再来伤害我》的凄婉旋律如往常一样悄然响起。“带头大哥”也好,拥趸粉丝也好,此刻的心情,恐都一应歌词所写。
听着歌曲浏览“带头大哥”的博客,曾被某些人称作“人生一大乐事”。自2月16日开设博客以来,“带头大哥”激扬文字,以指点股市有如指点江山的气势,迅速吸引了大批网民。截至7月10日,该博客访问量已达3300多万人次,单日点击超46万,早已取代徐静蕾而成为“中国第一博”。
“与其他众多股评不同,‘带头大哥’敢于在博客中明确预测大盘点位和个股价格。他很少有模棱两可的分析,而是会具体写出,明日大盘将达多少多少点,某几只股票会达多少多少钱,直接告诉你什么价格买进什么股票,什么时机再抛出。”炒股已两年的蔡女士对记者说。
“带头大哥”在网站上自述真名叫王晓,1972年出生于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中专毕业后在某月刊任职。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1995年2月,个人资产达到最高峰4725万元,但因“3·27”国债事件输得倾家荡产。回到吉林后,做过证券分析师、信贷员、房贷员,后辞职成立广告公司,但最后公司被迫清盘。他不得不再度离开长春,一度从事邮票投资,期间个人资产膨胀到700万元。2001年又在成都开设龙鼎投资资讯网,再度关注股市,但不久又关闭了自己的网站。曾经在四川开超市,又全部亏损。到2005年大盘跌破1000点再次进入股市,现个人资产超过 1700万元。
然而,现查明,“带头大哥”本名叫王秀杰,其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绍多为不实之词。据闻,“带头大哥”被警方带走调查前,还正在电脑上指导散户如何短线操作。
“我上论坛的时候,感觉到一些所谓的股票高手都是在欺骗散户,我觉得散户比较可怜。我觉得带头大哥这个名字更好一点,起码可以做一个散户的指路人吧,或者是带领散户赚钱,对抗机构。”接受网络媒体采访时,“带头大哥”曾公然表示,他预测的准确率高达93%,他“有必要去做散户的‘守护神’”。
“带头大哥”的每篇博客文章后,往往都有数十条评论,多则超过上百条。一些人根据“带头大哥”的预测买进卖出,他们将他比做散户的“阿司匹林”,感激涕零地说“有大哥在,我们就有了主心骨”。还有很多人“挤掉了鞋”,也无法进入“带头大哥”的个人网页,因为网络太拥挤,网友太疯狂。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一位人士对记者指出,“带头大哥”走红,主要得益于股市行情整体看好。“在这种大背景下,就是找只阿猫、阿狗来,看它对哪只股票点头,第二天便推荐这只股票,都很可能赚钱。”这位人士说:“不排除有一定的技术分析方法,但那也只是一种数理统计而已,一般基于三大假设:牛顿定律,即大盘有一定惯性;历史会重演;市场所有信息公开透明。而实际上,三大假设很难都实现。”
“带头大哥”的预测,常有“失误”,尤其几次大盘大跌前夕,“带头大哥”并未作出准确判断,也未及时向散户发布警示信息。可很多人还是将其奉若神明,除了每日登录其博客外,甚至不惜通过缴费方式申请加入“带头大哥777”的QQ群,以求得到更确切的指导。据传,“带头大哥”共计建立会员QQ群70多个,大概吸纳会员900多名,收取会员费总计超过1300万元。有网友证实,“带头大哥”搞的几个收费QQ群,会费从最初的7000元一路上涨到了1万元,其开办的个人网站也开通了会员制度,按照缴纳会费的不同分“钻石”、“白金”等不同等级。
“带头大哥”曾向媒体承认,他和他的团队公开注册了公司,公司只接纳500万元以上的客户,但其否认向散户粉丝收费。在6月30日的博客上,他郑重声明:“有一伙骗子在网上以带头大哥777的名义发布招募、授课、收群等信息,来骗取大家的钱财。本人现只在网易上开设了个人博客,也只在这个博客上发布个人信息。外界(除网易本人博客上发布的信息外)以带头大哥777名义发布的一切信息均属假冒,最简单的鉴别方法就是,只要收费的就是假冒的。”
有报道称,五、六月份时,“带头大哥”就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该案目前由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督办。不过,记者赴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采访时,几个相应职能处室负责人均表示“不清楚”、“未介入”此案。而由于“案情复杂”、“还在调查中”,吉林警方也不便透露情况。
当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带头大哥”涉嫌非法经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在《致广大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一封信》中公开指出: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者取得执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和分析会,不得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文章、评论和报告,不得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不得通过电话、传真、短信、电脑网络(包括QQ群)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2条中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吉林大学证券法研究者于莹教授对记者表示,从目前媒体及网上披露的信息看,“带头大哥”没有从业资质,其行为却是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因而涉嫌非法经营。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带头大哥”同时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过,情形到底如何,还有待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及至法院判决之后。(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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