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资金作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资本金来源。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3号)的精神,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提高国家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决定成立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按照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投资公司直属国务院,属于国家层面上的企业,财政部代表国家将购买的外汇作为外汇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理顺投资公司的管理体制。
据介绍,通过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的使用途径,一是将财政发债购买的外汇拨付给投资公司经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规定,这部分外汇不再纳入外汇储备规模,可以缓解外汇储备过快增长的矛盾;二是将财政发债购买的外汇拨付投资公司经营,由于投资公司进行境外实业投资和金融产品组合投资,经营收益率在高于特别国债利率的基础上争取更高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的经营收益。韩国、新加坡等外汇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已有这种做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部分外汇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需要在更广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投资公司可以利用外汇资金,按照商业化运作的方式支持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国内产业升级、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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