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4日表示,近年来我国再保险对保险业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日益突出,但距离市场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必须从战略高度创新发展再保险业,促进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吴定富是出席在京举行的“金融改革创新与再保险业发展论坛暨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揭牌仪式”时说这番话的。
再保险:保险业的“安全阀”和“调控器”
对于再保险的好处,吴定富首次借用了两个形象的比喻。他说:“再保险具有保险业‘安全阀’和保险市场‘调控器’的独特功能。”
作为“保险的保险”,再保险发挥为保险公司分散赔付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和巨灾保障功能,在更广泛的区域内分散保险业的风险,可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对保险行业的冲击,保障保险市场安全。
同时,再保险公司由于拥有行业风险数据优势,能客观评估市场风险状况、引导保险定价并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这有利于监督和指导保险公司规避风险,辅助保险市场调控。此外,保险公司近年来也加强了风险管理力度,商业再保险成为其提高偿付能力的一项重要手段。
4%:我国再保险“分量”太轻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承保能力偏弱且较分散,市场中缺乏资本、技术实力突出的领导力量。吴定富指出,我国再保险业发展滞后于直接保险和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已经成为保险业加快发展的瓶颈。
据统计,去年我国直接保险市场的保费约4927亿元,同期再保险分保保费200多亿元,只占直接保险保费收入的4%多一点,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20%左右。
另外,我国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不到5%,再保险赔付更少。比较而言,去年全球最大的单一巨灾——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全球保险业累计赔付450亿美元,国际再保险公司承担了其中三分之二的赔款。
国务院文件3处专门提到再保险
吴定富说,新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有3处专门强调了再保险业的改革发展。
一是提出了积极发展包括再保险在内的四个市场,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二是提出了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三是提出了加快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他认为,“这三个方面,关系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保险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推进,从战略高度突出了再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为再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
全面开放:优先国内分保需落实
针对我国保险市场已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发展阶段,吴定富强调,“要处理好优先国内分保和全面对外开放的关系”。
按照惯例,世界各国都通过法律手段对本国保险市场实行特别保护,其中通过对再保险保护是一种重要手段。我国保险法第103条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需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然而,长期以来国内保险公司形成了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高度依赖。近几年境内公司向境外分出保费,大体上占到全部商业分保业务的80%-90%左右。去年底,保监会首次出台《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法中关于商业再保险优先国内分保的政策要求。
吴定富强调,“对于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要认真加以执行。与此同时,再保险业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借鉴学习国际再保险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成果,通过开放尽快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