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核定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亚银行3家银行境内分行代客境外理财共计48亿美元的购汇额度,允许这3家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募集境内个人和机构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后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2006第5号公告实施以来,首批商业银行获得的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其中,中国银行为25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为20亿美元,东亚银行为3亿美元。除上述3家银行外,外汇局还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的相关购汇额度申请。在已办理和受理的银行申请中,各银行对代客境外理财购汇规模提出了较大需求,表明该项业务在国内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外汇局要求,商业银行在代客境外理财过程中,应积极防范投资风险,切实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理财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同时要求托管银行认真履行有关的保管、服务和监督职责,并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有关报备责任。
此前,中国银监会已于6月30日批准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汇丰银行和东亚银行的内地分行也获准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银监会还披露,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外资银行也提出了要求开办该项业务资格的申请。(记者 郭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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