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说,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保险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目前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意见》明确,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当前面临六大主要任务:
一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二是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五是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六是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设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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