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常规审计是规范监管重要措施之一

发布时间: 2014-07-14 09:24:0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闫敏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地方 政府性 债务 常规 审计 规范 监管

近年来,一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日益庞大,增长速度惊人,涉及领域众多;另一方面,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相对滞后,地方债风险不断聚集,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大隐患。2013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对全国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2.7万亿,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4.3万亿,合计17.8万亿左右。面对如此庞大的政府性债务规模以及越来越沉重的债务偿付压力,国家下定决心规范治理,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提出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本次修改审计法,将地方债审计纳入日常审计程序是从制度、法律的角度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闫敏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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