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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与文化视域中的作风建设
关于加强一个组织的建设,有制度学派和文化学派两种思路。根本的是制度建设,基础的是文化建设。作风建设是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这是制度的优势。制度优势的发挥,必须链接到人的行为发生的平台上和环境中,转化为影响人的行为的最直接因素而起规范作用。这需要文化为之支撑。
每一个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思想都是一种社会情境中的活动或行动,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和思想的因素很多,目前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揭示最主要的是自我认知、社会交往和文化背景,尤以独特的文化背景最为突出。这说明,每一个人的行为有理性指导的一面,更有被非理性支配的一面。这非理性因素中,作为文化背景影响最广泛、最直接、最自然的社会风俗习惯时尚是最重要的一种。美国文化学者露丝•本尼迪克特说:“个体生活的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的那个社群传统上手把手传下来的那些模式和准则的适应。落地伊始,社群的习俗便开始塑造他的经验和行为。到咿呀学语时,他已是所属文化的造物,而到他长大成人并能参加该文化的活动时,社群的习惯便已是他的习惯,社群的信仰便已是他的信仰,社群的戒律亦已是他的戒律。”
在文化学意义上,习惯、习俗、习性、道德是交织在一起的,很难精确区分开的概念。习惯可兼用于个人与社会,习俗则完全是社会性的;习性指客观存在的习俗在个人主观意识中的内化;道德乃是习俗中与是非密切关联的部分,因而是习俗中更为强制的部分。在《民俗论》的一开篇,萨姆纳就说,人开始于行为而不是思想,这些行为与理性没有或很少有关系,它开始于无计划,它们的历史在被制度化前没有留下理性的痕迹。但它具有无形的社会力量,个人在具备思考能力之前就已经受到了民俗的影响和陶冶。韦伯则这样说:我们将赋予习俗这样的定义,它意指一种独特的一致性行动,这种行动被不断重复的原因仅仅在于,人们由于不加思索的模仿而习惯了它。它是一种集体方式的行动,任何人在任何意义上都没有“要求”个人对它永远遵奉。
制度是社会规则的理性表达和成型,它发挥作用带有普遍性、强制性、后发性,这既是它的优势,但是如果不能与社会习俗相契合,就成了它的短处。为了使廉政的制度化作人们的行为规范,必须使廉洁成为最大数人的行为习性,必须成为社会习俗的新风尚。
这一逻辑结论,在理论上得到了当今最新的学术思潮新制度主义支持。新制度主义研究表明,制度中的非正式制度与规则往往比成文的正式制度更加具有力量,就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非正式规则“是随时间演进的”,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交往中自然演化形成的。非正式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习惯,是一种“习惯性行为”,是一种随文化传统而来的行为规则,因而最具有稳定性和约束力。
(二)移风易俗的历史先例
这样的理论观点,在历史上已被事实证明。建安十年,(公元205年),曹操打败袁绍,占领冀州之后,发布《整齐风俗令》,由此下手整治社会弊病,因为冀州地区为袁绍盘踞势力之影响,积习一股很坏的社会风气,结党营私、搬弄舆论,排斥异己、颠倒黑白。曹操呵斥道:“ 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女,谓为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义,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黑为白,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史家曾评价说,风俗之恶,甚于犯法,犯法者可究其惩治。惟恶俗之风,其居人心,其势在民根之中,当下人俗,不无此类,其害在于破坏良业之根基,乃苦于铲除乏力,其形难捉,如恶水浸沙,闻其臭而难浣沙,必以文化力兼修之,铲草除根,再造良魂。
太平天国己未九年(1859年),洪仁玕从香港到达南京,向洪秀全呈上《新政新篇》,期冀力挽狂澜,重振太平天国大业,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一条就是“风风类”,即移风易俗,其中讲到:“甚矣,习俗之迷人,贤者不免,况愚者乎!郎至愚之辈,亦有好胜之心,必不服人所教。且观今世之江山,竟是谁家之天下?无如我中花(华) 之人,忘其身之为花(华),甘居鞑妖之下,不务实学,专事浮文,良可慨矣。请试言之:文士之短简长篇,无非空言假话;下僚之禀帖面陈,俱是谗谄赞誉,商贾指东说西,皆为奸贪诡谲!农民勤俭诚朴,目为愚妇愚夫,诸如杂教九流,将无作有;凡属妖头鬼卒,喉舌模糊。到处尽成荆棘,无往不是陷坑。倘得真心实力,众志成城,何难亲见太平景象,而成为千古英雄,复见新天新地新世界也夫。——夫所谓‘以风风之’者,谓革之而民不愿,兴之而民不从,其事多属人心朦昧,习俗所蔽,难以急移者,不得已以风风之,自上化之也。”
更重要的,风尚体现社会核心价值观,影响全党全社会行为举止。宋代哲学家邵雍曾说:“天下将治,则人必尚于义也;天下将乱,则人必尚于利也。尚义则谦让之风行焉;尚利则攘夺之风行焉。”
因此,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在兴起良好党风和社会风尚方面下大力气、做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