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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协定(BIT)是两国之间签订的旨在保护和促进签约国之间投资活动的书面协定。由于当前缺乏一个全球性的多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投资管理机制。随着全球投资活动的蓬勃发展,双边投资协定的数量迅速增加为世界各国保护和促进外资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边投资条约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仅指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条约,也即双边投资协定(BIT);广义的通常还包括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FCN条约”)和投资保证协定(简称“IGA”)。双边投资协定是当前世界上双边投资法制的最主要形式,它融合了FCN条约和IGA两者的优点,既含有实体性条款,也包括程序性内容,涉及投资和投资者、外资准人、外资待遇、征收及其补偿、财产和收入的转移、战乱损失赔偿、代位求偿权、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近年来,BITs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投资法领域中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并呈现出一些特征:
一是BITs总数继续增加,但年度新增数量递减。2011年全世界新签订了47项国际投资协定(包括33项BITs和14项其他国际投资协定),新增BITs数量继续下降。2012年递减趋势仍将继续,2012年前5个月只新签订了5项BITs和2项其他协定。虽然年度新签订的BITs数量减少,但BITs的整体数量继续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球共缔结国际投资协定3164项,其中双边投资保护协定2833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网格继续扩大。对于BITs缔结数量递减,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这体现了国际投资协定的谈判侧重点正从双边向区域转移——新签的双边投资协定数量继续减少,而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强了在区域层面的投资政策制定。
二是内容趋于复杂化与精致化。内容的复杂化主要体现在BITs定义部分增多,对公正与公平待遇、征收规则的详细规定、明显增多的例外规定、脚注和附件以及对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详细规定;精致化主要体现在很多重新缔结的BITs的条款方面。例如很多国家扩大并细化了投资定义,投资定义对于确定仲裁机构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对投资和投资者的保护同时,注重平衡东道国的国家利益与投资者的个人利益。特别是在投资者保护政策方面,公正与公平待遇已被大大缩小,允许东道国为了保持其金融体制的健全与完整性适用其法律申请延迟转移投资收益的规定也逐渐普遍。以美国2012年BIT范本为例,其在继续为投资者提供强力保护的同时,也为政府管理公共利益保留必要的能力。
四是新增可持续发展内容。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越来越多的协定增加了环境和社会发展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可持续发展在国际投资政策制定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2012年BIT范本与以往范本相较,也加强了对劳工和环境的保护,如规定缔约双方须遵守国际劳工组织规范义务等。(张茉楠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