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首先明确其五大内涵

2011年11月01日09: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  武锋 胡锦涛 温家宝 十二五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无所不办。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快政府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迫在眉睫。它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具有重大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之后,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高层领导开始意识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首次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这是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明确要求。 2007年10月,“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正式写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文件,并明确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2008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2011年“十二五”规划再次明确提出,“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型管理能力。”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大力号召下,我国各级政府在自身改革和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实事求是地讲,目前绝大多数政府离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差甚远,各级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不甚合理的现象。比如,公共财政体制不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权本位、官本位现象严重、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等现象并存。等等。笔者认为,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人们没能真正“领悟”服务型政府的深刻内涵,因而使得“建设服务型政府”变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各地政府的种种政策措施也只能流于形式。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具体而言,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特别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据此,服务型政府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服务型政府是人本政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而必须服务于人民,而非少数利益集团。政府要当好人民的“服务员”,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首位,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要出发。政府制定的每一项政策,出台的每一项措施,都应该尊重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要求,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的最高标准。

第二、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是“阳光政府”,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政府权力的行使都应当是透明的。政府的各项举措,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都应向社会民众公开,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人民才会积极参政议政,充分表达民意,防止不当决策损害人民利益;只有这样,政府官员才不敢懈怠,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接受监督。

第三、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与运行必须在法的规治之下,其职权取决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服务型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否则,就无法保证它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就不能保证它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第四、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从理论上讲,政府是无所不能的,但无所不能并不等于无所不为,服务型政府必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应当是最低限度的政府。它不再直接控制生产、交换、分配等每一个环节,其基本职责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其主要职能应定位在政策制定、秩序维持、体制创新、社会整合等方面,从而实现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协调。

第五、服务型政府是参与政府。公民参与是公民权的重要内容。参与式民主理论提出,“凡生活受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订过程”。 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这就需要政府以开放的、包容的心态去倾听各种声音,将公众纳入公共治理的过程中来。公民参与有助于减少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信息失灵,避免决策失误,有利于加强公共政策的有效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武锋   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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