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以较高的速度逐年增长。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每年递增在20%以上,五项基金累计结余从1998年的791.3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8006亿元。与此同时,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910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规模达到2828亿元。这一方面表明了我国社会保障能力在增强,但另一方面也给社保基金的风险控制及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1998年劳动保障部成立基金监督司,各地陆续建立专门的基金监督行政机构。几年来,基金监督机构实现了从无到有,并组织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局部地区的个别违规操作问题,造成较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有必要从制度角度,研究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管体制,对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进行深入思考。
数据显示,2000年检查发现1998年的养老事业两项基金管理情况挪用173亿元,五项基金的节余是883亿元,占到20%多一点。审计署审计的2006年涉及的2918亿元基金,挤占挪用71亿元,占同期基金的2.4%,其中,99年以前的违规基金23.4亿元,扣除99年以前的更少,占到1.6%,说明基金管理逐步改善,重大的挤占挪用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但是,社保基金监管还存在一些隐患与问题,例如地方政府违规现象频繁,部分地方没有将社保基金当作公共资金,对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其作为地方性的资金。局部地方存在个别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作财政支出和违规投资现象。据最新审计报告,目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999年(含1999年,下同)前发生共计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共计47.88亿元。各地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情况有:把基金用于当地建设,如建电站、修公路、建楼堂宿舍、搞开发区,有的没有利息,无法收回本金;把基金以“启动资金”、“扶持资金”的名义借给企业,企业倒闭后借出去的资金无法收回;把基金借给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甚至个人办经济实体,有的动用基金作房地产生意和炒股票,造成利息损失或投资风险等。
从美国、日本以及英国等国家的经验来看,对社保资金的监管主要呈现三个特征:依托完备法律法规体制实施社保基金监管;确立社保基金监管部门、监管结构,赋予执法权威;社保基金监管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因此,对于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而言,也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提高立法层次、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社会保险法,各种行政法规缺乏统一依据。因些,需尽快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险法》。
其次,强化监管力量,适当集中,构建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结构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目前每年五项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超过2万亿元,监管力量与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匹配,监督力量薄弱。可适当强化相关监管力量,以满足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在监管组织结构方面,从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的国际发展趋势、我国现实国情及长远的制度稳定出发,可采用以法制监管为核心、适当集中的综合模式,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集中度,以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
第三,进一步推进实行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市场化运营以后,企业年金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社保经办机构不直接参与管理,企业年金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资本市场运作,金融机构成为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主体。监管机构可综揽全局,强化各种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巴曙松/ 作者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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