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司法力量守好绿水青山
2023年,贵州法院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成立全国首个“‘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助力乡村振兴实践基地”;促成全国首例“司法碳汇跨省协作”企业认购;发布全国首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蓝皮书……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在采访中,他详细介绍了过去一年贵州法院如何运用司法力量,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为新经济增长点提供司法保障
2023年,贵州高院审理贵州省首例跨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案。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茆荣华介绍说:“案件的顺利审结,促使煤炭产能配置更加优化,推进了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助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贵州法院还专门开展了涉法涉诉煤矿企业系统治理攻坚行动,推动煤矿企业恢复生产、释放和扩大产能,通过攻坚行动,32处煤矿复建复产,释放产能1600万吨/年,为贵州打造新经济增长点提供司法保障。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省直部门联合开展水污染防治、河湖安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资源能源安全。
贵州高院与省林业局等部门共同构建认购林业碳汇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全省法院推行在森林资源案件中认购林业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形成“生态修复+碳汇认购”基本模式。司法碳汇入股、碳汇认购跨省协作等创新举措推动生态产品实现价值转换;湄潭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加强茶园生态环境保护,让老百姓种上干净茶、幸福茶;仁怀、习水、赤水等地法院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酱香白酒产业带持续高质量发展;修文县法院设立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助力国家地理标志产业优化升级。
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
“从2007年成立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环保法庭开始,我们就持续关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不断优化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目前已形成‘1934’审判格局。”茆荣华介绍说。
贵州黔南、毕节、贵阳等地集中管辖法院在非集中管辖法院还设立了巡回审理点、法官工作站,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协同配合。贵阳中院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全过程。
“我们还根据需要不断拓展司法保护的范围。”据茆荣华介绍,过去的一年,贵州法院设立了“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设立镇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司法保护基地,加强镇远古城司法保护;设立“玛瑙山营盘遗址人文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加强古军事遗址司法保护;为加强“箐苗”民族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在梭戛生态博物馆设立工作站,进一步完善贵州特色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破除区域壁垒实现全域保护
只有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强化综合治理,才能真正有效保护绿色生态。为了破除区域壁垒,贵州法院与重庆、广东、广西、云南等地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构建“锰三角”环境污染治理执法司法跨区域协作机制。
茆荣华说:“环境保护光靠法院一家远远不够,只有紧紧依靠职能部门才能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治理成效。”贵州高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工作办法,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指导遵义法院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共同成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长江禁渔工作科学性;与省司法厅等共同承办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法治主题论坛,进一步拓宽环境司法国际传播渠道。
过去的一年,贵州省3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优秀业务成果,4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1件案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时代之卷常新,贵州法院的司法保护环境探索之路也从未止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充分参与构建更加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好服务保障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茆荣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