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8日讯(记者王婉莹)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指导意见》明确,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主要举措,是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出力波动性日益增强,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尚难以完全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导致电力运行高峰时段顶峰能力不足与低谷时段消纳问题并存,成为影响电力供需平衡、制约新能源高效利用的突出问题。
为此,出台了《指导意见》,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各类型调节资源,推动形成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对于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确保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统筹源、网、荷、储各侧调节资源,重点部署了四方面任务。
一是加强调峰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支撑性电源调峰能力,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大力提升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挖掘需求侧资源调峰潜力。
二是推进储能能力建设。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优化电力输、配环节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协调发展。
三是推动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推进新型电力调度支持系统建设,提升大电网跨省跨区协调调度能力,健全新型配电网调度运行机制,探索多能源品种和源网荷储协同调度机制。
四是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保障。积极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促进调节资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