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源头管控严防森林火灾犯罪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是各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以来,江西法院一审审理涉森林火灾犯罪案件224件239人。森林火灾犯罪多发,折射出森林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仍然严峻。经分析,此类案件反映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传统节日期间祭扫“过火”引发森林火灾现象突出。受传统民俗影响,加之对森林防火、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到位,一些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清明、冬至或春节等传统节日中,普遍存在在林场范围内扫墓烧纸焚香、焚烧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用火现象。相关部门虽然每逢传统节日便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管检查,但社会理念短期难以改变,不能进行有效地防控和监管,以致发生森林火灾。上述案件中,因祭祀扫墓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的有48件,占比21.4%。
二是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未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但林区群众对涉农、林、牧及工业等生产用火需执行用火审批制度知之甚少,部分群众即便对此有所了解,往往出于过于自信和图省事的麻痹心理,逃避办理相关用火手续;加之囿于森林执法部门人员紧缺、森林面积巨大等因素,导致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未严格落实。上述案件中,涉农、林、牧及工业等生产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有99件,占比44.1%,且90%以上未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
三是打击森林火灾犯罪的震慑效果尚显不足。一方面,受制于森林火灾案件取证困难,森林公安防火、灭火任务重等因素,森林火灾犯罪存在破案时间长、破案率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刑法规定森林火灾须达到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况才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导致此类案件普遍存在刑罚偏轻、自由裁量权宽松、缓刑多实刑少等问题,降低了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力。上述案件中,拘役及拘役缓刑54人,有期徒刑缓刑112人,合计占比69.5%;有期徒刑73人,占比仅30.5%。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做好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传播文明祭祀、清新过节的理念,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是加强精准执法。加强森林防火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生产用火管理。抓好传统节日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督查,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森林公安要处理好防火、灭火、行政处罚和侦查刑案的关系,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破案会战,加大对森林火灾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