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了指南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记者 杨秀峰 魏金金)日前,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范围,原则上是水体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范围,但群众反映强烈的可不限于上述要求。黑臭水体的评判标准,按照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三个步骤进行。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明确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整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水体用途或者用地分类和污染成因,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严控将水体“一填了之”。
《指南》明确了水体不黑不臭、完成水体治理措施、建有长效管护机制、群众满意、公示无异议等5条验收标准。建立水体巡查和保洁制度,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鼓励建立农村环境网格员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和保洁水体,如打捞水面垃圾、枯枝败叶等;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情况、长效管护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村民公开。还鼓励通过“二维码”扫一扫等手段,畅通群众问题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等,同时将黑臭水体完成治理情况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