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孔令瑶)据水利部官网消息,日前,湖北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动全省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取用水监管方式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意见》主要对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统称为“功能区”),且有新增取用水需求、须兴建多个自备水源的区域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通过评估审查的功能区,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成果,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不再需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可直接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文件和取水许可承诺书,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由项目业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协调配合,督促严格按照区域评估结论引进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区域取用水管理主体责任。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取用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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