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时间:2021-03-01 09:55:37  |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朱宁宁  |  责任编辑:杨霄霄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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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一决定一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食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问题较为突出、相关名录亟待调整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存在漏洞、栖息地保护管理有待加强、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时有发生、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等问题。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目前解决得如何?2月27日,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在“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的有力推动下,落实禁食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采取一系列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力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配套制度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梳理、积极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配套制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说。

值得一提的是,经国务院批准,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完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这是30多年来首次全面调整。

据介绍,林草局组织专家拟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初步方案和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评估认定规程,争取早日发布第一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此外,报告显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专用标识管理、价值评估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林草局起草了野生动物及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开展专项执法打击行动

报告指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和执法打击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制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立法执法工作的落实方案,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部署各有关方面实施,有力推进了工作。中央政法委全力支持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背后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林草局组织26个部门和单位召开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完善执法机制,部署执法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依法惩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加大办案力度。

数字显示,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等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约290万人次、车辆约35万车次,办理野生动物违法案件3792起,收缴盗猎工具6207件,收缴野生动物约12万只(条、头)、野生动物制品约5063公斤,有力遏制了违法犯罪势头。

继续做好转产转型帮扶工作

与此同时,报告指出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仍有部分养殖户没有确定转型发展方向,少数养殖户因养殖设施损失大、债务重等原因,需要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又如,基层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仍是制约执法效能的主要因素。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执法监管分工职责还需进一步落实,多环节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等。

对此,关志鸥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养殖户转产转型帮扶工作,综合施策防控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持续强化执法监管,继续推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体系,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基础建设。(记者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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