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2015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 2016-07-12 15:21:1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局,地表水环境,分区评价,环境法制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近日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抓紧编制完成了《2015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5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详细描述了2015年上海市的环境质量状况,总结了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包括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污许可证管理、固体废物管理、辐射安全管理、环境法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包括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介绍了环保投入、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环评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科技与标准、国际合作、队伍作风建设等相关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意见提案办理、投诉受理与应急处置、环保创建、环保宣传等公众参与和监督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年和“十三五”谋划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加快污染治理的关键年,本市环保工作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趋好的态势,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仍任重而道远。

环境空气质量与2014年总体持平、略有下降。2015年,主要受秋冬季节细颗粒物(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O3)污染影响,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70.7%,较2014年下降了6.3个百分点。2015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上升了1.9%(1微克/立方米),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了14.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分别为69、17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分别下降5.6%、2.8%;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上升2.2%。其中,PM2.5和NO2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二级标准;PM10自本市开展监测以来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二级标准;SO2已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一级标准。

在空间分布上,由于上海市主导风向为东南风,PM2.5和PM10受区域输送和二次生成影响,总体呈西高东低的分布态势;SO2全面达标,浓度总体较低,尤以中心城区最低,清洁能源替代效果明显;NO2总体呈市中心向周边区域递减的趋势,浦西地区浓度总体高于浦东地区,与机动车聚集度基本一致。

地表水环境氮磷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本市纳入统计的主要河流断面由2014年的77个增加至259个,其中水质达到III类的占14.7%,IV类占13.1%,V类占15.8%,劣V类占56.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与2014年相比,主要河流水质基本持平。本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氮磷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限制本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关键因素之一。

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2015年,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为一般水平;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时段和夜间时段均保持稳定。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2015年,本市辐射环境背景值和辐射设施周边的辐射强度均处于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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