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布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 2015-06-30 14:29:4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广州市环保局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广州市环保局 河涌 珠湖 SO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 平均浓度 达标天数 声环境

2015年1月22日,广州市环保局召开今年首次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会,发布《广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4》并接受记者提问。2014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77.5%,PM2.5年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7.5%。广州市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1分贝,辐射环境状况正常。从2015年1月起,广州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实时发布点增加至36个。


  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77.5%


  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82天,同比增加22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7.5%,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其中优61天、良221天、轻度污染67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1天,未出现严重污染。


  全市SO2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5.0%。


  全市NO2年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20倍,同比下降7.7%。


  全市PM10年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6.9%。


  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40倍,同比下降7.5%。


  全市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11.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全市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2~3.8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与2013年持平。


  2014年全市降水pH值为5.21,同比下降0.13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为40.5%,同比增加16.8个百分点。


  全市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


  全市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全市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66.1%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省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6.9%,未达标断面主要分布在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和后航道。


  珠江广州河段年平均水质保持Ⅳ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21项水质评价指标中19项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东江北干流、增江、沙湾水道、蕉门水道、洪奇沥水道和流溪河从化段水质优良。流溪河白云段和白坭河水质较差。


  每月定期发布水质监测信息的60条河涌中,19条河涌达到或优于Ⅴ类(其中17条河涌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2条河涌连续8个月均存在黑臭现象,28条河涌偶尔出现黑臭现象。劣Ⅴ类河涌中,属劣Ⅴ类-1至劣Ⅴ类-5的河涌数量分别为7条、15条、5条、2条和12条,未达Ⅴ类河涌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呈现明显的耗氧性有机污染特征。


  全市3条主要入海河流中,莲花山水道入海河口水质为Ⅲ~Ⅳ类,洪奇沥水道入海河口水质为Ⅱ~Ⅲ类,蕉门水道入海河口水质达到Ⅱ类,均达到或优于功能用水要求。


  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1分贝


  广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1分贝,比2013年上升0.2分贝。影响区域声环境的主要声源构成为生活和交通,分别占56.6%和26.6%。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9分贝,比2013年上升0.1分贝。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正常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水平、珠江广州河段放射性水平、Ⅰ、Ⅱ、Ⅲ类放射源和乙级放射性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


  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方面,开展监测的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开展监测的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的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


  广州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实时发布点增加至36个


  为更好地服务公众,我局不断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的建设,扩大空间覆盖范围,在现有31个信息发布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5个信息发布点,实时发布点达到36个。


  今年新增的5个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点主要有2类,包括居住区和休闲活动区,分别是:亚运城(番禺区)、增城派潭(增城区),以及白云山(白云区)、大夫山(番禺区)和海珠湖(海珠区)。


  此次新增的5个测点,均按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配置监测项目,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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