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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加强全球气候治理
邹 骥
今天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源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向大气中累积排放的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而这种累积排放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在其先行的工业化过程中造成的。此外,在新近的全球化进程中,先行工业化国家还通过跨国贸易、投资和技术输出、产业转移及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了高碳的发展模式乃至高碳生产与生活方式,使得高碳发展的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复制甚至强化。就此而言,发达国家对于今天出现的全球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此外,迄今为止,发达国家依然在世界产业链中占据高端有利位置,主导国际政治经济进程,引领技术创新和产业革命的潮流,在发展能力等诸多方面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依然显著。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基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责任、能力等方面差别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也是构造全球气候治理结构的一个基本背景。
在过去几十年中,世界发展的战略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经历了快速经济增长,在世界人口、经济总量、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迅速上升。与此相联系,发展中国家在年度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增量中的占比也日益上升并居主要份额。其中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经居世界首位,人均能源消费量和排放量虽然依然显著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水平,但与很多后起的发展中国家也在拉开差距。
国际舆论中的一种观点就此认为:公约签署以来二十多年中的这些变化,意味着要重新解读甚至改写、背离公约中的原则和条款,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划分及相应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的义务与承诺的条款,重新定义全球气候责任体系。这已经成为2015年协议谈判争论的一个基本问题。面对以上的“变”与“不变”的争论,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应提出自己的立场主张。其要点主要应包括:
一是要透过“气候变化”这一环境问题的现象,看到“发展”这一本质。气候变化问题本质上源于发展过程,其解决方案也必然在于转变发展模式,创新发展路径。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主题,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关切应当受到格外关注。
二是在过去二十年中尽管发生了很多变化,但确定公约原则和条款的基本依据并没有变化。公约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划分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依然有效。作为全球气候治理道义、政治和法律基础的公约,依然是指导国际合作、各类新国际协议的根本指南。
三是发达国家必须充分履行其在公约中关于率先减排、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支持的承诺,利用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有利地位和优势,在世界经济整体低碳转型中发挥其主导和示范作用。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不意味着不采取行动,而是意味着能够有更多实现可持续低碳发展转型的公平机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此应当加强合作。
四是正确把握中国自身的发展中国家定位。一方面,积极维护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合理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权益;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主动承担起与我发展阶段、应尽义务和实际能力相适应的责任,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更大贡献。从中国国情出发,主动探索创新发展路径,提出有远见、有雄心的目标和实施措施,将国际承诺与国内发展战略统一起来。
五是坚持主动开放的国际合作姿态,积极参与多边国际气候进程,维护多边进程的民主和透明,支持发展中国家广泛与实质性的参与。在小多边和双边领域中,本着互利共赢、增信释疑的原则积极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务实合作,与多边进程形成互补。
从纽约到巴黎,还有一年的时间,促成2015年协议的道路上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中国将以一个建设者和贡献者的姿态,积极推动达成2015年协议。
(作者为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