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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污水直排严重
当前我国仍处于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污水暂时不能纳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比如,城中村的排水。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都是在老城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城市改造、建设规划的不完善以及在规划执行中存在偏差,城中村成为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产物,广泛存在。城中村的排水往往没有能够与城市管网系统相连,从而形成污水沟、污水河。
城郊接合部的排水。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城郊接合部的面积不断扩大,这些地区往往分布着小手工作坊、养殖场等,其污水排放成分复杂。然而,城郊接合部配套排水管网建设进程缓慢,相当多的污水直排,对水体的污染严重。
4 一些城市管理者观念存在偏差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前我国河湖黑臭现象严重,是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后果。环境资源使用者还存在环境是免费的公共资源,不占白不占,以最小的环保付出求得利润最大化的观念。在主观认识方面,甚至是一些城市管理者也存在偏差。
比如,一些城市管理者似乎默认了这样的现实存在:在城市排水管网没有完善时,不能纳入管网的污水可以直排。这种现象体现了管理者得过且过、不作为的态度。
环境治理“以人为本”做得不够好。靠近黑臭河流的居民,其正常生活受到了影响,环境权益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交纳了污水处理费,却没有享受到环境治理带来的好处。
城市污水处理存在着不看客观实际,盲目追求高标准的情况。城市管理者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再要求提标,却忽视了对20%直排污水应急处理措施的制定。
城市污水应急处理措施不受重视的原因在于,核算污染物减排时,应急处理所削减的污染物量不被纳入考核,导致地方政府失去治理的积极性。
鉴于各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考核要求,政府是否能够出台政策,将应急处理所削减的污染物计入当地污染物削减总量?
5 河湖水质改善责任主体不清晰
河湖黑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身心健康。然而,治理河湖应该由牵头?在我国“九龙治水”的局面下,治水主体并不明确。
我国新版环境保护法第6条是这样规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条文,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但是具体是哪个部门牵头负责,差异很大。
以往,一直有“九龙治水”、“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等说法,我国也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水利部门主要管防洪、防涝、抗旱、调水、节水灌溉等水利事务,城建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都不管河湖污染治理。而环保部门不仅要对河湖水质负责,还要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出水进行监管。
“九龙治水”的格局导致各部门对河湖水体质量改善、生态修复的责任不明确,河湖水质改善的责任主体不清晰,也直接造成对黑臭河湖的治理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