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偷排”到“偷数字”

发布时间: 2014-07-10 13:38:13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张涛 刘宝森 等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偷排 采样系统 脱硫成本 在线监测 环境违法

  新华社记者张涛 刘宝森 马姝瑞 杨丁淼 赵倩

◇锅炉脱硫设备停运了,但在线监测数据纹丝不动;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数据造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数据造假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一类是使用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的软件等手段;另一类是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

◇运营方不“合作”,就拿不到合同。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铐住自己呢?

◇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

◇现有处罚难以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环保局在启元药业进行检查时碰到了一个奇怪的情况:停运锅炉脱硫设备1小时后,锅炉排出气体的颜色和气味都发生了变化,但在线监测数据却纹丝不动。

在线监测是我国对企业进行环保监管的重要措施。据统计,我国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能否有效遏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呢?

从近年各种渠道曝光和披露的企业违法行为来看,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已经从“偷排”转为“偷数字”,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公然造假。这背后隐藏着什么玄机?为何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为什么获取真实排放数据变得这么难?

1 造假方式何其多

监测设备形同虚设,“国字头”企业也造假

环境保护部近日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不少央企子公司也在名单中。在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数据造假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部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已经摸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规律,如两小时或者1小时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就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说,国控、区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打开虢鹏手机上安装的在线监测软件,发现所有企业排污数据都显示“合格”。“其实对于这些数据我也不完全相信。有时突击检查中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很明显企业是在临时抱佛脚。”虢鹏说。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进行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

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的手段造假,将不达标的数据变“达标”。比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乘上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立方米。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一些企业的“处理”可谓“用心良苦”。比如,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在锅炉烟囱中部高度安装了一个螺丝,以便随时调节采样点的位置,使在线监测数据一直控制在环保规定数据值范围内。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有的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

2 真实数据不能见光

企业不愿自戴手铐,设备运营商不合作就没有合同,地方保护助长风气

记者了解到,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运营商的资质需要先通过环境保护部审批、再经地方环保部门审核招标后,由排污企业自行选择与其合作。虢鹏说:“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铐住自己呢?”

邢台市环保局公布的查处结果显示,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虽然采用了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方式,但这家公司不让运营方拿钥匙,而是自己“把门”,并安排专人操控监测设备,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

汪家权说,现在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运营商不与污染企业“合作”,年包的订单可能就没有了;其次,真实负责任的数据需要派人常驻监督、定期抽检、投入试纸试剂等,采用虚假数据可以“节约”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成本,本来一年承包5家企业,这样一年就可以承包10家。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纵容,也是违法企业有恃无恐造假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说,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脸面”,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长说了算,真实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

3 为什么造假屡禁不止?

治污设施停运一天节约的钱超过一年罚款,伪造监测数据处罚过轻

造假的成本很低,收益却很大。最近环境保护部对19家企业处罚总额达4.1亿元,但这只是追缴企业应该缴纳的排污费等。按照现行法律,针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3万~5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显然,这样的处罚难以对任何一家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而且,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巨大。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行业,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支出。一台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每年给予的补贴为4000万~5000万元。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设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这笔钱就被省下来留给企业了。

虢鹏说,污染企业设施停运一天节约的钱大大超出企业一年罚款的数量。比如,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超过5元/吨,复杂的污水处理价格达到每吨几十元,再加上废气处理等费用,一家规模企业每天的治污费用甚至高达十几万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

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许多受访的基层环保干部和环保专家认为,伪造监测数据要追究刑事责任。“过去,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法律责任。”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说,如果造假者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会被拘留、承担法律责任,将起到更有力的震慑。

2013年至今,山东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22家,对其实施了通报、顶额罚款、挂牌督办等处罚,并将其中5起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移交山东省公安厅处理。移交的5起案件中,共有7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15日的处罚。

“我们通过数据监控分析、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异常数据和疑似问题,及时进行独立调查,查实问题后一律严肃处理。”据张波介绍,针对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企业惩戒力度不足问题,山东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多次协商,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移交条件,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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