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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日前,吉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专项方案》,并向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发出通知,要求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该《方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对成员单位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
根据《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省管局为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务用车停驶专项方案,并督促落实。
省管局在接到省政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由省管局车辆管理处负责向全省公车管理部门发布启动预警响应通知。
响应期间,省管局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落实《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每日17时前,各地区、各部门上报公车停驶落实情况(所停驶公车实行备案制),由省管局汇总向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上报全省公务用车停驶响应情况。
接到省政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解除指令后,由省管局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应对指挥部向全省各级指挥部发布解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响应地区根据指令终止响应行动。按照方案要求,当预警等级为III级时,各级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应对指挥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协调等准备工作。
当启动II级响应时,在落实I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公务用车停驶30%的措施。
当启动I级响应时,继续落实II级响应措施,督促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停驶比例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