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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社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要在推进社会管理中建设生态文明,真正做到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群众、依靠群众。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政策制定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制定和完善关于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NGO)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环保NGO的扶持力度,搭建政府与环保NGO的对话平台。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实行政府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双向公开制度,推行环境法律政策公开、建设项目公开、环境质量公开以及企业产品环保信息公开,通过信息资源均衡真正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企业应当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环境风险意识、环境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积极支持环保公益事业,树立现代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深化污染防治,减少污染排放,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互利共赢。
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坚持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理念,强化规划引导,科学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综合管理,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城镇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要突出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定位和风格,加强城区及周边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保护,建设多层次的城镇绿地体系,综合整治城市内河、内湖环境,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周彦科 周博文 陈桂生)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本文系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2011LLYJTJSJ03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