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12月8日清晨,市民骑行在雾霾笼罩下的南京街头。当日,南京雾霾天气持续,空气质量达严重污染。 新华社发(李雨泽 摄)
新华网上海12月9日电(记者周蕊)一连多日,雾霾席卷半个中国,给“抗霾”商品带来了巨大商机。然而,上海质监部门发布的一项监测结果显示,20批次产品中仅有4批次标注了产品适用面积,同时实测值符合标称,不少厂家有利用标准漏洞、夸大产品功效之嫌。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实验室主任沈浩指出,目前我国空气净化器仅在安全、噪声等方面有标准,适用面积、PM2.5净化能力等消费者关心的功能性标准却面临缺失。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大小和其对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即洁净空气量)密切相关,是国际上通用的空气净化器的基本规格和性能指标,企业应当在产品标识标注中如实标明。
由于适用面积等标准存在国标、行标缺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用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622-2012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结果显示,20批次样品中,7批次未标称适用面积,涉及品牌包括松下、夏普和格力等,9批次的实测值低于其标称的适用面积。其中,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PHILIPS”空气净化器(规格型号:AC4025,生产批号:2013.3.7/6947265403150)5批次空气净化器的实测使用面积只有其标称值的一半。
沈浩指出,市面上商家宣传的“PM2.5去除率99%”更多的是一种噱头。在严重的雾霾天气时,由于室外空气污染加重,室内空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使用空气净化器有助于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但能否净化PM2.5,目前还没有进行专门研究和相关数据。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说,目前空气净化器的市场较乱,商家存在过分夸大产品功效的嫌疑,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落实执行,加强行业的规范和自律以及市场监管力度。而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满足实际使用面积的、能效等级较高的产品,并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