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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近日公告称,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所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报批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鉴于此,环保部决定责令该工程停止建设,并处罚款20万元。这是今年以来环保部正式开出的首例环保处罚罚单。环保部要求,在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批准后方可依法投入建设。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项目业主方是同盛投资,但项目运营方则是A股公司上港集团。根据上港集团(600018)此前发布的2011年报,公司去年完成洋山深水港区二期、三期码头的资产收购,实现了对洋山深水港区的一体化运作。在上港集团“十二五”规划中,提升洋山深水港营运能力,推进洋山枢纽港在东北亚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是该公司重点推进的三大战略之一。
据了解,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位于小洋山岛链最西端,工程计划共建设总长达2350米的集装箱码头、总长350米的工作船码头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工程计划于2015年底建成投产。项目年设计吞吐量400万TEU(标准集装箱),陆域总面积167.8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11.86亿元,施工期4年。
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施工及营运期均会对周边大气、海洋水体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在海洋水体方面,港池疏浚、陆域吹填溢流将造成水体混浊水质下降。而工程为码头建设,主要是海上施工,陆域由炸山及吹填形成,因此需分析施工对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环境影响。 □本报记者 郭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