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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指导意见》提出的“双百”工程将如何实施?
答:“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专栏10“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中提出的“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尾矿、建筑废物等大宗固体废物以及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废弃木料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一是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二是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三是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四是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问:请简要介绍《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
答:资源综合利用涉及面宽、领域广、行业多,本着“重点明确,有序推进”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七类大宗固体废物编制了《实施方案》,统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农作物秸秆等。这些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高、对环境影响广泛,将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形成稳定的废物利用和资源再生能力,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重点工程新增3亿吨年利废能力的总体目标,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一)建设一批尾矿提取有价元素和整体开发利用示范基地,新增3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0%;(二)建设一批煤矸石生产化工产品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煤矸石井下充填示范项目,新增9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三)建设一批粉煤灰高附加值、大掺量综合利用基地,扶持一批专业化利用骨干企业,新增6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四)建设一批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材项目、磷石膏化学法利用基地和工业副产石膏改良土壤试点项目,新增2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30%;(五)建设一批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新型建材示范基地、钢渣预处理和“零排放”以及赤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六)建设若干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和装备制造示范项目,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大中城市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七)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建设千个年利用万吨以上的秸秆循环农业生态工程和一批秸秆固化成型、气化、木塑、板材、清洁制浆示范项目,新增6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为保障目标实现,“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