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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
答:“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抓手,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体现时代精神和要求。因此,《指导意见》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为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宏观引导作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两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看待国际差距和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领域的9项具体定量指标: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和领域,为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稀贵资源为核心,以排放量大、堆存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为突破,确定了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传统重点领域以及海洋废物、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兴领域在内的31项重点领域。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资源综合利用普遍具有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的特点。针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投资、价格、财税、信贷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统计平台、标准体系等三方面提出了构建有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环境的政策措施,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实施重点工程。为了落实重点领域的任务,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出了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这既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也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
四是发挥技术的支撑作用。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为核心,不断推动关键、共性重点技术的研发、推广、集成和应用,提高技术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五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