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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6月4日 漏油事故发生;
6月21日微博上出现漏油事故的消息,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7月1日中海油首次证实漏油事故,称渗漏点已得到控制,并称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遭到专家及媒体质疑;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发布会通报漏油事故。
■质疑+回应
处罚是否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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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有法律已属最高
事故的肇事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这处罚也太轻了”,昨天,当中国海监第二支队政委何建苗在发布会上说出“此次溢油事故涉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0条,最高处罚是20万元”一席话后,现场立即传出一片感叹声。
不过,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20万元的确是对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处罚额度。这样的处罚力度不抵国际石油巨头BP在墨西哥漏油事件中受罚的零头。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故后,光是美国政府向BP开出的首笔清理油污账单就高达6900万美元,而随后开出的罚单和索赔更是高达数百亿美元,导致BP不得不在全球出售资产来筹措资金。
“的确太低”,从事海事海商方面法律工作的律师王科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太旧,其立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即便最新的修订版也是2000年实施的。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也认为,国内的环境保护法规太宽松,已不能匹配民众日益提高的环保意识。
为何迟迟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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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相关部门通报过
溢油事故是6月4日发生的,然而,截至国家海洋局昨天召开发布会之前,山东沿海的养殖户、村民都不知道附近海域发生了漏油。
对于国家海洋局为何在一个月后才通报溢油事故,王斌昨天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海洋局在第一时间把可能受到溢油影响的信息,向山东、天津、辽宁等沿海地方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是向与海上活动相关的环保、渔业、海事等地方部门作了通报,“他们可以视情况进行信息处理或采取应急措施”。王斌称,根据国家海洋局的安排和部署,一般原则是在溢油发生后一个月左右提出初步报告。
对于事故的索赔问题,王科峰律师表示,如果有明确的受害人,受害人可直接向责任人索赔,但取证比较困难,需要第三方来评估,并证明损失与溢油事故的因果关系,且时间往往会比较漫长,应由政府机构或协会组织出面帮助他们;如果没有明确的受害人,政府部门可以代表公众利益向责任人发起索赔。
中海油担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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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其与康菲的合同
根据国家海洋局昨天给出的说法,康菲承担事发油田的运营,因此被认定为事故的责任者,中海油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中海油与康菲当初签订的合同。
作为事发油田的大股东,中海油自溢油事故发生以来一直未曾给公众一个交代。“中海油不能把责任推给康菲就脱身了,康菲是中海油引入的,中海油负有管束责任。当年在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BP也不是作业方,但板子最终还是打在了BP身上”,韩晓平表示。
昨天早些时候,中海油方面曾表示会在国家海洋局的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会过后给公众一个说法,但最终“泡汤”。这一举动被业界专家认为是没有责任意识,“往往在央企出了问题之后,很多部门会帮助其回避责任,这样的做法导致一些央企缺乏责任意识,反倒令新问题不断发生。”韩晓平称。
何时彻底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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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
目前,19-3油田作业方康菲已停止了这一油田所有钻井的作业,以寻求海底的压力平衡,从而控制B平台和C平台的溢油。记者了解到,该油田总计有200多个油井,包括生产井和钻井,而目前生产井并没有停产。
对此,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解释说,这是因为:钻井需要注水,会增加海底压力,所以停产;而生产井是将油气资源开采出来,会减轻海底压力,所以生产井能继续生产。
此外,对于B平台的溢油何时能彻底堵上,目前没有时间表,因为这一溢油点在海底,来自哪个油藏目前都不清楚,国家海洋局方面称已责成康菲尽快拿出方案,目前康菲正从国外调集专家,寻找溢油点,制定封堵措施。郭明克还表示,国家海洋局已向在渤海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所有公司下达排查要求。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
由本报记者 张艳邓杭采写
漫画/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