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北京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在五环路以内行驶,10月1日起禁行范围扩大到六环路。同时,支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并针对黄标车淘汰和绿色车队的建设,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政策。
35万黄标车将退出六环
今年9月27日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对北京市高排放机动车做出了加快淘汰和加大限行力度两个方面的规定。
对于淘汰黄标车,北京市确定了3步走的时间表。全市党政机关的3000多辆黄标车自9月27日起全部淘汰;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行驶,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含六环)内行驶;明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将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
黄标车经治理改造并检测合格后,也可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目前北京的黄标车共35.68万辆,虽然只占机动车总量的1/10,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却占了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的一半。此次严格限制到五环甚至六环,将使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下降50%。
淘汰“黄标”最高可补贴2.5万元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北京市政府将制定并实施两个鼓励性的经济政策:一是黄标车淘汰的鼓励政策;二是“绿色车队”建设支持政策。考虑车辆淘汰更新需要一定时间,决定对在限行的宣传启动期间进入限行区域的驾驶员,只做宣传,不做处罚。
北京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淘汰黄标车的鼓励政策,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年底,在这期间转出和报废,并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张贴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均可享受此项鼓励政策,执行范围不包括中央单位和市区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鼓励标准分两个阶段执行,每辆车的具体鼓励数额根据车型和年限确定。在今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5万元,最低800元;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2万元,最低500元。使用时间较短、残值较高且淘汰早的车辆,得到的鼓励资金就多一些,相反会少一些。
旅游、省际客运、城市配送、建筑工程运输车(渣土车)于2008年12底前完成报废淘汰的,仍执行第十四阶段的配套补助政策;2009年1月1日以后完成报废淘汰的,执行此鼓励政策。
同时,明年北京市将配备两万多辆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保障“绿色车队”,以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政府还将以贴息的方式鼓励相关企业和单位组建“绿色车队”。今后3年北京市“绿色车队”车辆规模预计将达到5万辆左右,将基本满足五环路内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
在组建“绿色车队”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前购置绿标车辆的,由市财政给予1~2年贷款贴息。(张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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