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环境税将在近期有所突破
潘岳
“希望国有大企业参与环境责任险”
新:目前环境强制保险制度即将开始试点,能透露试点的省份或行业,和试点的政策吗?
潘:目前,我们正与保监会制定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同时,也在制定开展试点的方案和配套技术规范。其中,试点方案将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环境污染责任界定、赔偿标准、程序等。具体试点省份和行业还没有完全确定。
新:此前,中石油和中石化都表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理由是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你对此怎么看?
潘:以上两家企业尚未向环保总局正式表达这个意愿,所以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我只能说,从国际上看,一些跨国的石油石化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赔付的资金往往是巨额的,因此也需要通过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分散企业污染赔偿的经济风险。
我们希望国有大企业能认真研究并参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实践。对于是否将大企业纳入强制保险,我们将在具体的试点工作中进行研究和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环境税将在近期有所突破”
新: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环境税的,环境税在中国已经提了很多年,但一直进展都很缓慢,你认为主要原因在哪?近两年内能有突破吗?
潘:环境税的设计和实施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税制设计、环境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税率的测算、征收成本,以及实施环境税对经济社会影响分析等等,因此,环境税还很难一下子全面推开。
令人高兴的是,环境税已经摆上了议事日程。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已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环境税,财税部门也在积极考虑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在当前节能减排的严峻压力下,环境税在近期有所突破是可以预见的。
“生态补偿政策部门色彩明显”
新:生态补偿也是这两年比较受关注的词汇,但进展也并不明显,它存在着什么瓶颈?环保部门将如何推进?
潘: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但从总体上看进展还是比较缓慢。生态补偿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生态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标准还存在争议。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具有明显的部门色彩,没有统一的政策框架和实施规划,很多良好的政策设计,都莫名其妙地陷入分割体制中的部门利益“进一步协调”之中。
今后生态补偿政策的构建,首先应该集中在构建基于水源地保护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政策,为建立普遍的生态补偿政策创造条件。同时,不断扩大生态补偿的辐射面,通过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对上游、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一旦研究实施成功,将为建立环境公平补偿体系奠定基础。(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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