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视力屡上广告违法黑名单 电商渠道或也涉及

2012年10月12日14:5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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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渠道销售待监管

不久前,好视力品牌经理李白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只是对之前各省市公告的汇总,而之前出现的问题,他们已经进行了整改。10月10日在对《每日经济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记者的回复中,该公司也表示,“为了避免在日后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公司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不过,整改是否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却并无说法。

记者昨日下午先后联系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稽查局等相关部门,均无人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稽查局相关人士要求记者联系政策法规司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科相关人士,后者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电商平台的兴起,电商渠道涉嫌“虚假宣传”尤其值得关注。

在京东好药师上销售的好视力护眼贴(中老年型)产品介绍中,功效就包括“预防和辅助治疗中老年白内障、玻璃体混浊、飞蚊症、老花眼、黄斑变性”、“促进眼部血液循环、提高视力”。

与此相似的还有1号药网,该款产品的适用范围中标注 “也适用于中老年眼病(如:白内障、老花眼、黄斑变性、眼底病变、翼状胬肉)等”。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通知,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其适用范围为 “对近视和视疲劳引起的症状有一定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上述电商网站上的产品介绍适用范围也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电商平台的产品介绍其实也有广告的性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薛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和药监部门需要建立有效协调机制,针对电商平台销售特点,要求电商履行广告发布者的监管责任。同时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直供的电商在产品宣传上也有监管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李白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是经销商的个人行为,之前,该公司在回复《每日经济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记者时,则认为是“个别经销公司和部分代理商擅自更改广告内容”。

“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对虚假药品广告未尽到监管义务。”薛勇认为,依据《广告法》第41条规定,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停止发布,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药监局有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92条规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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