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的双重标准证明其只在乎利益并不在乎道德
按照Google自己的高调标准,Google本身是一个高举道德大旗的魔鬼。2008年印度22岁的IT专业人士Rahul Krishnakumar Vaid因为在Orkut网站写下“我恨索尼娅甘地(I hate Sonia Gandhi)”而遭逮捕。Orkut是Google在印度的一个社交网络网站。Google立即向印度警方提供了Vaid的Gmail电子邮件信息。 Vaid被起诉了违反了印度刑法第292条和信息技术法第67条,在网上社区发布辱骂印度国大党领袖索尼娅甘地的内容。如果被判有罪,他将可能要入狱5 年,罚款10万卢比。Google声称:Google致力于保护用户隐私,但Google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这还并不是第一起印度政府在Google帮助下逮捕其公民的事件。2007年11月也有一位名叫Lakshmana Kailas K的网民也是在Google的Orkut网站上张贴了一张亵渎印度教圣人Shivaji的图像,印度官方要求Google提供该网民的IP地址, Google完全配合,这位印度网民随后被印度政府逮捕,并遭受殴打。更为不人道的是该网民在印度监狱里被强迫用同一个碗吃饭和撒尿。更出乎预料的是事后证明该网民是被冤枉的。
Google关闭在华业务对中国网民影响有限
正如前面述及,中国网民上Google其实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中文站点Google.cn,另外一个就是Google的全球网站Google.com。而后者才是中国网民进入Google网站的主要途径。Google.cn本身对中国网民无关紧要。即使Google退出中国市场,其实也就是关闭 Google.cn,再多就是关闭在华研发。这对网民影响并不明显。更不是有些文章恐吓说:Google关闭中国网站会让中国网民孤立于互联网之外。
新华都集团总裁兼CEO唐骏说:“这对中国网民是无所谓的,但这将是他们做出的历史上最蠢的决定,放弃中国等于放弃半个未来世界!”
当然说一点影响都没有也是不可能的。至少还有极少部分中国网民在用Google.cn网站。收到波及Google的Gmail服务业完全可能被中国政府切断。但Gmail的电邮服务的替代者多得数不胜数。
总之,Google退出中国市场,只是退出在中国的经营。并不代表中国成为互联网的孤岛。
网络监管中国政府并不是唯一一家
美国政府在911事件后出台爱国者法案。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减少对于美国本土外国情报单位的限制;扩张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针对与外国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居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这个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国内恐怖主义,扩大了警察机关可管理的活动范围。美国甚至允许不经许可,执法机关就能监视公民通讯。
加拿大的个人信息及其电子文件法案本身就允许执法机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调查个人信息。2007年加拿大媒体报道,执法部门正在争取不经许可而进入公民私人信息的权力。同样在 2007年,一条新的法案要求加拿大的互联网服务商和手机服务商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向警察即使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互联网地址等。
根据加拿大CBC网站报道,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和瑞典都有类似的法律条款。
英国2000年的调查权力规范法案就明确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安装相关系统来帮助执法机关追踪电子通讯。
Google高调退出中国可能不单纯
2010年1月7号,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在国务院请吃饭。这是一场小规模的晚宴,规模虽小,来客却都是通讯科技界的重量级人物。客人名单上有谷歌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 (Eric Schmidt)、Twitter联合创始人杰克·多尔西(Jack Dorsey)、微软首席研究与战略官克瑞格·蒙迪(Craig Mundie),以及Mobile Accord 总裁 James Eberhard, Cisco 的行销总裁Susan Bostron, 纽约大学教授 Clay Shirky, Personal 个人民主组织创始人Andrew Rasiej等。这是美国国务院利用信息技术来推进美国外交目标的努力的一部分。
没过几天,在2010年的1月12日Google就跳出来。Google是否在为美国政府的政治目的服务呢?大家拭目以待。如果Google成为美国政府的政治打手,那中国政府对其政治约束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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