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深圳市人事局批准,深圳市民政局决定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一批直属事业单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1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民政局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一,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本次招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除2008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对毕业生报考的基本要求:必须具备统分资格,分配时能提供派遣证。
3.对市外户籍人员报考的基本要求:
(1)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2)属社会人员的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参见本公告第九条说明)。
4.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社会工作”,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社会工作”,但研究生的学历为“心理学”,则不符合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2008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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