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时代终结 汇编者将被强制付酬

2013年10月30日10: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教科书 办法 时代终结 稿酬 著作权法

中新网10月30日电(上官云)综合报道,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办法》将教科书稿酬支付标准提高到每千字300元,同时规定教科书汇编者将被强制向著作权人付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这意味着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行将终结,广大作者从教科书选文获得稿酬的时代已经开启,

现行稿酬标准仍为1999年制定

其实,国内关于提高教科书稿酬标准的呼声一直很高。我国目前现行的稿酬标准仍为1999年制定,而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因此,虽有大量作品被教科书使用,但著作权人却得不到稿酬。原因就在于出版社很难找到数量众多的摄影著作权人,甚至有个别出版社把作品稿酬支付给教材的编者。

据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国家版权局曾起草教科书报酬支付标准,其中,文字作品为千字100元。但是这一标准并没有正式实行。此后,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个别出版社参照千字100元的标准执行,大部分以比较低如千字30元、50元的标准实行。

此后,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的法律风险,以及方便司法机关审理相关案件,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启动了相关立法工作,并于当年12月就《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反复修改后,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联合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此《办法》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热议稿酬支付标准:千字300元仍应提高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此前表示, 2001年,我国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引入,自此以来,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况非常不乐观。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从来都不主动联系作者支付稿酬,更未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篇目供工大作者查询,大多数作者在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并没有获得稿酬,还有很多出版社对于选用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进行大幅删改,将诗歌排版成散文,甚至不给作者署名,张冠李戴,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现象比较常见。

张洪波说,按照该办法,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每年支付一次,这样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单位就有了支付选文稿酬的尺子。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行将终结,广大作者从教科书选文获得稿酬的时代已经开启,这对广大作者和愿意依法向作者付酬的出版社而言,都是福音。

但也有人认为,虽然该《办法》将教科书的稿酬标准提升为每千字300元,幅度较大,但教科书发行量大,利润丰厚,计算下来,一本教材所需支付的稿酬总额只有几万元,因此这个标准还应再提高。

专家:建立作品备案制保证作者获酬权

在该《办法》公布后,不少人质疑这个法定许可付酬规定的效果,表示若仅有付酬标准,没有确保标准实施的方案,广大作者的知情权和获酬权仍不会得到有效维护。

为此, 张洪波呼吁建立教科书选用作品备案公示制度,并建议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协会备案选用作品清单,文著协将主动寻找作者,经认真核实后,向作者转付教科书选文稿酬。

张洪波认为,这样既可以保障广大普通作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集体管理组织收到稿费后向作者转付稿费,保证转付的成功率,让更多作者的获酬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为广大普通作者向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讨要稿酬建立一个有效的通道,可以极大地降低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处理此类法律风险的成本。张洪波表示,此举符合国家版权局向国务院呈报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50条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整体设计。

据记者了解,文著协正在与各大教科书编写出版社单位主动联系,探讨建立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公示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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