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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后,有教育界人士担心会影响研究生培养总体水平,影响教育公平,还有可能不利于寒门学子?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完善投入机制的同时,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还将在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权责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强化科教结合、产学结合,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通过改革,努力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四个转变:一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二是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三是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四是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转变为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
在实行收费制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这次改革更加注重财政拨款制度和奖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新的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为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意见》提出了六种主要资助渠道:一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的需求。二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就已经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高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三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还将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总体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要高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四是“三助”(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由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五是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进一步提高,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六是其他资助。除可以享受以上奖助政策外,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的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方式得到资助。因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新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的待遇和资助水平总体上将大幅提高,从制度上根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将有力促进教育公平。
6.有媒体报道,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后,部分院校会因为助学金额度不多而致其招生优势下降,生源减少?
按照《意见》要求,通过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适用范围将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新的研究生奖助制度实施后,一方面,所有培养研究生的高校获得财政拨款总量都有较大增长;另一方面,不管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都要从事业收入包括新增学费收入里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生奖助工作,可以获得研究生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将增加,标准将较大提升。因此,不管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研究生助学金额度都比原先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供了资金保障。另外,为了认真落实新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进一步强化政策的约束性,对于不重视研究生资助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投入责任,不按要求计提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省份和学校,教育部将减少该省份的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建立奖惩机制。这同时也要求高校通过办出特色、提高培养水平,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