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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德育考核评价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考核评价的内容与标准,要以本大纲为依据。德育评价由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和学生品德评定两方面组成。
1.学校德育工作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德育工作作为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体系。在财政支持的学校建设相关项目的遴选、评审工作中,要专门明确德育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第三方深度参与的德育评价机制。德育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德育课开设情况及课程教学育人工作开展情况;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党团工作和学生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学校德育的总体效果等。学校实施本大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德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学校要加强对德育课教学质量、专业德育渗透、班级德育工作、部门及教职工育人质量的考核评价,把德育工作实绩作为对部门及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将评价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创建先进学校、文明班级以及评选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等活动,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班级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2.学生品德评定
学校要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人才观,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行为表现,对每个学生作出科学、公正的品德评定,发挥评价对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对学生的品德评定,应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功能,对学生的成长发展给予肯定性评价。评定内容要结合用人单位对从业者的要求,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由学校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对实训实习学生的品德评定应吸收接受实训实习任务的单位参加,将学生在实训实习中的品德表现、职业道德水平以及对岗位的适应性作为品德评定的重要内容。对学生的品德测评,应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民主性、教育性等原则。
六、德育工作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科研工作,保证经费投入,营造社会环境,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1.健全管理体制
要加强对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精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明确的机构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各地应制定本大纲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德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校长统一领导学校德育工作,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德育工作。要建立贯彻实施本大纲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